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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泗洪县公安局双沟镇派出所公安民警的配合下,顺利将一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
王某、陈某夫妇通过工行宿迁幸福路支行办理抵押贷款购买轿车一辆,后因未能按照抵押借款合同偿还借款,工行于2012年7月18日向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赶到泗洪县双沟镇找到涉案车辆的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为了向他人借款又将抵押在工行宿迁幸福路支行的车辆抵给案外人娄某。执行干警遂向娄某进行法律释明,但娄某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现场局势相当严峻。执行局副局长刘金龙立即与瑶沟法庭和双沟镇派出所取得联系,瑶沟法庭庭长陈功及双沟派出所的干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长达六个小时的协调,娄某最终同意将涉案车辆暂时扣押在双沟镇派出所。
后在泗洪县公安局双沟镇派出所公安民警的配合下,顺利将涉案车辆扣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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