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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泗洪县城头乡迎湖村南侧,找到了这处“望湖农庄”,农庄占地数百平米,主体结构是一栋二层楼房,楼内分布着餐饮包间和部分客房,农庄的东侧还有一个三角形的养殖水塘。
在现场记者发现,望湖农庄和洪泽湖湿地公园仅仅只是一路之隔,相距不过数十米,而在紧邻望湖农庄50多米的位置,记者发现了一个标识牌,上面写明此处属于“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泗洪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餐饮企业必须要进行相关环评认证,他们会安排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查看。(来源:西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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