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籍男子唐某某居住在某乡镇的房屋即将拆迁,自己作为家中顶梁柱无力购买新房。一晚,因家庭负担重借酒消愁,但也难以消解心中的抑郁之情。喝完酒,正巧看到村子路两旁新栽种的树苗,心想村子都要拆迁了,竟然还有人种树苗,于是拿起家中的菜刀跑到路两旁砍树,以发泄心中的不满,一夜之间砍断了475棵绿化树苗。
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唐某某酒后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无故将刚栽种在泗洪县某居委会水泥路两侧的475棵树苗砍断。经鉴定,被损坏的树苗价值人民币2375元。
5月24日下午,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来源:泗洪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