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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讨论] 江苏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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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9: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泗洪什么样的人都有,居然有非法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买来他人手机定位信息,再高价卖给需要的客户,被告人周相、周铭从2011年6月起,在10个多月的时间,先后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20余次,牟利18000多元。
  2012年11月13日上午,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1.2万。据悉,该案是江苏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家住泗洪县城的周铭和在南京一网吧工作的周相是不错的朋友。一次,周相在网上搜到一个叫“手机D位”的人,自称能帮他人定位手机。周相就把自己手机号码发给对方,并按照要求通过支付宝给了对方300块钱。过了大约20分钟,对方就通过QQ给周相发了一张卫星地图,地图上面显示周相的具体方位和周相的实际位置只相差三四百米远。
  惊讶不已的周相马上把这一重大发现告诉了周铭,颇有经营头脑的周铭立刻发现了新的商机,给别人搞手机定位,坐在屋里就能赚钱。
  于是,他们在地方网站和街头发布手机定位信息,并通过朋友圈子宣传的方式找下家(客户),和客户谈好定位价格后,客户把需要定位的手机号码和QQ号给周相,周相再把这些信息通过QQ发给上线。待上线定位成功后,周相把定位信息(包括地址、卫星定位图片)通过周铭发给客户。自2011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周相、周铭通过上述方式,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20多次,违法所得共计18000余元,其中支付给上线费用7000余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威胁到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所以迫切需要运用刑罚控制和打击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进行的犯罪。

发表于 2012-11-17 2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要严加惩治
发表于 2012-11-18 15: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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