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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泗洪县法院大力推行阳光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透明、阳光的执行方式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
公开告知,便民惠民。泗洪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流程公开告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及时、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公开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减少当事人与法院执行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
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法院院长今年6月在泗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第一次会议上作执行工作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同时,在当地电视台上公开宣读执行承诺,并公布执行员电话。张贴执行公告,并建立手机短信平台与当事人联系,确保执行每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
独立挂牌,敞开办公。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在开发区巡回法庭一楼建设阳光执行大厅,即将投入使用,实现执行局独立挂牌,工作人员实行柜台式办公。所有执行人员随时和来访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以阳光、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廉洁执行、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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